全体导师、研究生:
根据学校《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办法》和《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及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机构
(一)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韬
成 员:杨仕元、祖立义、李 伟、孙锦杨、王丽萍、齐 雯
(二)班级认定工作小组
组 长:王丽萍
成 员:岳龙华、李 伟、孙锦杨、齐 雯
二、认定内容
(一)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
1.认定范围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办理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受到违法、违纪、违规处理的,均不能享受资助待遇,可不参与认定。
2. 认定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情况的研究生,可认定为无固定工资收入:
1.学制内,按时完成学籍注册;
2.全日制非定向生,人事档案已转入学校;
3.无固定工资收入,在读期间无城镇职工社保缴纳记录、无公积金缴纳记录、无纳税登记记录或名下未担任企业法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并分红,未担任各类企业管理人员或职员并领取薪酬等。属于政府特殊人群救助及学校奖助政策性的固定收入除外。
3. 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填写《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连同相关纳税登记记录、社保公积金缴纳记录、公积金缴纳记录证明等一并提交至班级认定小组。
(2)班级认定小组审核认定
由认定小组组长带领认定小组成员,通过查看《认定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对研究生录取类别、档案到校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情况、信息和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给出研究生是否属于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的初步建议意见,并将初步认定建议名单报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审核。
(3)认定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班级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建议意见进行审核,并在学院官网公示3天,对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认定工作组书面提出说明。
(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1.认定范围
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研究生。
(1)2024级新生及需要补充认定的高年级学生;
(2)本年度已经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准备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的未参与认定学生;
(3)研究生在读期间已认定过的学生可不再重新申请认定,但当年度确因家庭经济情况变化的仍可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流程和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困难等级。
2.认定等级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两级。
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国家资助政策也能补充一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3. 认定类型
参照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及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4. 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于9月12日16:00前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须由申请学生本人对该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签字,无需民政部门盖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认定审核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研究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于9月13日16:00前初步提出本班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建议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认定工作小组于9月19日前完成认定。
(3)认定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班级提交的认定结果和建议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书面说明。
三、其他说明
(1)无故不提交或不按期提交认定申请的,将视作自动放弃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2)通过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手段获得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骗取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所有奖助项目参评资格,追回不当得利,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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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9日